欢迎来到精优文库网!

XX学校学生及家长问题反映、申诉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7 09:00:06

XX学校学生及家长问题反映、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及家长的法制意识,规范申诉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述范围 1.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2.学生在校内的权益受到侵害;

3.学校或教师的工作对学生造成伤害;

4.学校或教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

5.对教师或学校处理的问题不满意。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 ‍学校和谐校园服务中心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或家长申诉的决策机构,负责受理学生或家长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三、问题反映及申诉的程序 (一)问题反映程序 学生或家长有问题,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涉及一般教师的,先与当事人沟通;
如不便与当事人沟通的,先向班主任反映;
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处理。涉及班主任的,先与当事人沟通;
如不便与当事人沟通的,可向德育处反映;
德育处不能处理时,向学校分管副校长汇报处理。

(二)申诉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或家长遇到上述申诉范围内的情形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的形式向学校和谐校园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校和谐校园服务中心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和谐校园服务中心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和谐校园服务中心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和谐校园服务中心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和谐校园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诉决定受理的十五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和谐校园服务中心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和谐校园服务中心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和谐校园服务中心再次作出处理决定后,如申诉人不满意的,可逐层向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四、问题反映及申述流程 (一)教学类:申诉人——当事教师(或)班主任——教务处——和谐校园服务中心 (二)学生矛盾纠纷类:申诉人——班主任——德育处主任——和谐校园服务中心 (三)安全类:申诉人——班主任——总务处(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谐校园服务中心 (四)其他类别:申诉人——校区副校长——和谐校园服务中心 五、问题反映及申述纪律 1.所反映问题要客观,有充分根据,不能凭空捏造事实、或凭主观猜测。

2.申诉人在申诉过程中,有礼有节,不得辱骂、诽谤、攻击他人,或不按程序申诉。

3.在申诉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

XX学校 2022年9月1日

推荐访问:申诉 家长 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indowchina.cn/fanwendaquan/guizhangzhidu/19015.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