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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04 10:15:05

篇一: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绥应急办发〔2006〕18 号 疾控社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疾控社区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疾控社区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应急委员会同意,现将《疾控社区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二 00 六年六月九日

   xxx 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确保一旦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 失,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 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 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二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 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 “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 时准确处理。

  6、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速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的研制,加强临

   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

  (四)突发事件的判定(启动条件) 市卫生局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报告 后,在报告牡市卫生局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 学调查论证,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可能波及的范围(疫区范围) ,提出启 动本预案的建议,同时报到市政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茵种、毒种丢失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指挥部的组成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长或主管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卫 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主管局长任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证,制定各种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预防控制各项措施,调动全市卫生资源,积极组 织医疗救护,根据事态的发展,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 准确的信息,当好政府的参谋。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防治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

  2、相关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疏导,保障防治设备、物资和人员畅通运输,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 疫区、疏散人群,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传染病病人密切 接触者和中毒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提出和落实消除城市自来水污染的应急措施。

  市畜牧总站负责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市环卫处负责及时清运疫区的垃圾、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劳动法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传染病事件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被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开展宣传教育,落实防治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疫区所需粮食、蔬菜、副食品等商品的供应。

  宣传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社 会卫生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

  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做好防治设备的运输,确保急需物资及时运送到 位。确保防治传染病的卫生防疫和医护人员的及时运送。

  市药监等部门对防治药品、防护用品等急需物品保证质量,保证供给。制定并公布急需物品 目录及供应流程,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市疾病控制部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与 预警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条例》第十九条(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 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 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规定情形之一的,在2小时 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后市卫生局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牡市卫生局报 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牡市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在一个村屯或一个街道内,实行 A 级管理;突发事件波及市、镇时,实行 B

   级管理 2、突发事件的管理 A 级管理:疫区的封锁在市防治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备足够的公安、武警警力封锁疫区 交通通道,禁止疫区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限制疫区内人员、车辆流出,维护和保障疫区内 外的正常秩序。

  疫区工作的医护和防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其它工作人员要身着全套防护服装方 准进入疫区,离开疫区要严格消毒。

  疫区内禁止集市、集会、聚餐等群体活动,饮食服务行业、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中小学校、幼儿园临时放假;禁止其它人群聚集活动。

  B 级管理:疫区封锁在市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 A 级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必要时申请 驻军协助封锁疫区。疫区内生产企业停工,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假。

  3、突发事件的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 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 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市 政府可报经牡市人民政府,牡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疫点、 疫区进行封锁。

  4、突发事件的公布 突发事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上报制度, 疫情公布须经省卫生厅会同省委宣传部门商定, 报省 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媒体公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疫情。

  五、应急保障 1、加强两个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加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两个体系建设, 保证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网络的畅通, 加 强应急系统、信息系统、宣传教育系统、医疗救护系统的建设,依法采取科学、规范、及时、 有效的防治措施,阻止突发事件的扩散和蔓延。

  2、加强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做好足够的物资储备、调运和调剂余缺,建立对疫区物资供给的渠道,严格执行 急需物品的供应流程,保证疫区居民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所有防治物资、人力、 财力由指挥部统一调动,保证应急供给。

  3、加强培训及宣教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 技能的培训;

  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 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保持稳定 两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 除恐慌,安定人心。党、政、军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 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新闻媒体负责宣 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使疫区群众理解政府对疫区采取的紧急防 御措施的必要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造谣言、破坏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对盗窃 抢劫等违法犯罪分子要从严从重处罚,保持社会稳定。

  

篇二: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疫情分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指挥体系

  2.4 各镇(处)的职责

  2.5 相关部门职责

  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及信息报告

  3.2 信息分析及预警

  3.3 预防控制

  3.4 医疗救治

  3.5 疫情信息发布

  3.6 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

  4.应急响应

   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财政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法制保障 6.5 科研保障 6.6 社会动员及舆论支持 7.附则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 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 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

  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 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 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及应急处理机制为根 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 防治工作。

  1.2.2 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 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及 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2.3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 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 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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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

  1.2.4 属地管理 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府 对全市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2.5 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一旦 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 工作预案。

  1.2.6 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2.7 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 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2.8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 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 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国内外的交流及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2.9 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 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1.2.10 资源共享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 减少浪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 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 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 部、省卫生厅等部门系列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 处理原则等。

  1.4 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对社会、经济的 影响,将我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 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 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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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 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4)涉及全市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发现我市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 3 例病例以上;

  (7)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 2%以上;

  (8)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100 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9)全市在 10 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 人口数的 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1)出现 1 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 1 例鼠疫病例;

  (3)发生 1 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禽流感确诊病例;

  (4)一次疫情出现 2 例霍乱病例;

  (5)发生 1 例肺炭疽病例;

  (6)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 5 倍以上;

  (7)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8)出现 3 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9)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20—100 例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0)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 10 天内出现 30 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病例;

  (11)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 1%-2%;

  (12)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 21 天内出现 10 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 炎病例;

  (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 10 天内发生 50 例以上伤寒、副伤 寒病例;

  (14)10 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 数的 1%-2%;

  (15)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6)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8)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1 周内 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1.4.3 较大疫情 (1)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 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

  (2)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 SARS 或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

  (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生物恐怖事件;

  (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 2 例以上病危或 1 例死 亡;

  (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 2 例以上病危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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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死亡;

  (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 例;

  (8)一次疫情出现 1 例霍乱病例;

  (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 3 例以上 炭疽病例;

  (10)出现 2 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1)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 3-5 倍;

  (12)某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 10 天内出现 10 例-50 例伤寒、副伤 寒病例;

  (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 10 天内发生 100 例以上细菌性及 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4)10 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 100 例以上;

  (15)10 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 100 例以上;

  (16)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 10 天内出现 10 例-30 例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病例;

  (17)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 21 天内出现 5 例-10 例流行性乙型脑 炎病例;

  1.4.4 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不 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 市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指挥部办 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及组织协调工作。

  2.3 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 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指挥。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 责各项工作。

  2.4 各镇(处)的职责 各镇(处)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 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 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 市民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主管部门,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2.5 相关部门职责 2.5.1 市卫生局 (1)牵头做好全市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全市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 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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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调并指导铁路、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 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 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 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 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 力和健康意识。

  2.5.2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澄 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 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2.5.3 市财政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 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 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 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 (2)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引 进、培养等问题。

  (3)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2.5.5 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本系统和驻胶高校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 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

  2.5.6 市农业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5.7 市人口及计划生育局 负责做好社区、农村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 好基层排查工作。

  2.5.8 市科技局 (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以 解决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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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9 市发改局 (1)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 作; (2)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 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做好调运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2.5.10 市商务局 将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事先通报市卫生局,并会同市卫生局 建立健全卫生保障机制,制定预案,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活动 顺利进行。

  2.5.11 市建设局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 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胶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 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组织诊治。

  (4)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5)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2.5.12 交运集团、火车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 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2)制定并实施部门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4)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 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理方案,并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 (5)定期对进出胶州旅客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和候车室进行 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 进行消毒; (6)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7)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防治 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8)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2.5.13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 报等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 门; (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出租车 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4 市公安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 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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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 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及处理,做 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 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5.15 市旅游局 (1)负责做好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疫情监测 等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 生行政部门; (2)在星级酒店、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宣传教育工 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3)组织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6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 乘机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2.5.17 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防病有关法律宣传工作; 2.5.18 市爱卫会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 康意识。

   2.5.19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 话。

  2.5.20 市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 (3)组织社团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5.21 驻胶部队、武警胶州中队 (1)负责营区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2)支持和协助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及信息报告 3.1.1 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的监测、预警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数据库,负责公共 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 及反馈,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应综合、分析国内、外传染病疫情 发展趋势,并做出预警。

  对全市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及管理;负责收集、核实 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 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人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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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

  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 原携带者,由诊治地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

  3.1.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主要为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 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 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

  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 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 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流 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 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 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3.1.3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 情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 缓报、谎报。

  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病突发事件, 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军队内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 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军队所属医 疗卫生机构发现来自地方的就诊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时,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病情监测及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 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 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 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 追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 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及血清学检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 敏试验等的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 室,承担传染病患者血清检测的复核工作,对各医院送检的初筛阳 性标本进行复检,对重点传染病复检阳性标本及时及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实验室联系,做出权威性检测结果报告。

  3.2 信息分析及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市卫生 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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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胶州市重大疫情指挥部决定启动、 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3 预防控制

  3.3.1 日常防控 (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 院感染管理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 各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 染的发生。

  (3)市政府和各镇(处)应建立及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 信息的沟通及协调机制。城市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传染病管 理纳入日常工作。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 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学 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毒、 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康管理 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 制度。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的四早措施。

  (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

  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活

   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控 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达 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 环境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 毒。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 场(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 断。

  3.3.2 境外或青岛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 控措施

  (1)及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胶州以外地 区出现重大传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 信息通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 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 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及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及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及联系,随时掌握 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 检查,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 触者也应采取控制措施。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

  (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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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

  (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市人员到流行地区

  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3.3.3 应急准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

  人员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 调查,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 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 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 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山东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 疫疫苗接种工作。并根据我市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 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办)卫生 防保部门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胶务工、经 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 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 群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文章,通过新闻媒 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 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3.6 督导检查

   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传染病防疫和卫生执法 监督。

  3.4 医疗救治

  3.4.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 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 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 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感 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 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 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

  3.4.2 定点医院及对口支援体制 (1)由市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 定点医院,当我市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 病例时进行集中救治。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 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 疑似患者。

  (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卫生局 指定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定点医院及支援医院应成立 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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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及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 定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 进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

  (4)铁路部门应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定点医院 或委托地方医院,负责收治本系统的传染病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

  3.4.3 专家队伍 成立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 案,指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 的效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根据救治工作需要,医院中可设立重症抢救、会诊、医院感染管理、 中医、精神卫生等专家组。

  3.4.4 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院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 预案。定点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计划和详细测 算,加强人员的培训。支援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培训和梯队调配计 划。

  3.4.5 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地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需上 报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涉及本市疫情分 析、流行趋势及病原变异等关键性问题,由市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疫 情信息。

   3.4.6 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及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 卫生信息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 生院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形成全市统 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和指挥信息 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 织有关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 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4.应急响应

  市传染病疫情预警及响应的程序应该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研 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及终止程序及启动程序相 同。

  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 市卫生局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市卫生部门、市各有关 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 组织领导体系 启动卫生行业(系统)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负 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指挥协调,市卫生局负责向 青岛市卫生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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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4.1.2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院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 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

  (2)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 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应加 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 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 实施对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 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爱国卫生 运动,市卫生局应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及卫生专业执法部 门一起,对上述单位落实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级学校应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 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 定期实施消毒。

  4.1.3 医疗救治 可根据疫情启动我市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 命令后 24 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

   者。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

  报告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 应。

  4.2.1 组织领导体系 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 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 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办) 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 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卫生、市 应急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 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 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 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 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 生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医院的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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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全市 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 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监督组:组织及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市卫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律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 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 给。主要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 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 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 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的 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字会、 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 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 下措施: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 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

   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

  (点),对进出胶州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一旦发生疫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

  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 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 搜索病人。

  ●中、小学的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的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及学生家长配合,做好 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市 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市政府批准。

  ●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 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 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 来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镇(处)、居委会(村)应启动相应的三级应急预案。相 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 生疫情的镇(办)、居委会(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 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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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定时对居所 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 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应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 行全面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 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 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 控工作。

  4.2.3 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疫情决定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 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 24 小时内应做好救治准备,随时准备接 收患者。支援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 24 小 时内,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 自支援医院。

  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 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镇(处)、 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 组织领导体系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由市长担 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 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

  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应急办、 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 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 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 统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 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 生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市 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

  ●监督稽查组:组织及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和 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 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发改、 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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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 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 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 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 防控措施 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

  施:

  (1)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 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镇(处)、居委会(村委会)应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 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 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

  (2)全体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 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居委会(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 所在镇(处)报告,镇(处)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3)在所有进胶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 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 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 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 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

   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离校,家 在农村、西部地区或疫点(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不得离校,应 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 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 察。

  (4)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工地 及民工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

  建立 24 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 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 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

  (5)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 和活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博物馆、 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 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4.3.3 医疗救治 按照疫情情况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 的命令后 24 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 支援医院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应在 24 小时内, 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的医护人员,并携带设备到达 各自志愿医院。

  发生突发传染病应急事件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 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 120 急救中心指挥,市传染病防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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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派专人监督、落实传染病的急救、转运工作,由各医院院长负总 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 病人、或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应严肃追究责任。市 120 急救中 心应及各医院密切配合,确保需要的病人能随时搭乘专用救护车就 诊或转诊,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过程中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般疫情和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 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 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 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 分析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患者、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当地政府应为 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 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各级政府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 报酬。

  ●各级政府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应依 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在经济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市财政应给予补助。市政 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

   监督等项目,并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

  ●各级政府应保证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的经费。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 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卫生 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发给适当的保健津贴。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1.1 市、镇(处)两级应分别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

  库。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 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 费。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 白粉、过氧乙酸、抗生素(抗病毒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 采样设备、采样车、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6.1.2 发生疫情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 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 格审批。

  6.2 财政保障

  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传染病防治工作 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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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 技术培训。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监 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镇(办)卫生 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 查、疫情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具有专业工 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镇(办)两级 卫生防疫小分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 能力。

  6.3.2 每个重点传染病每年应开展 1-2 次疫情应急响应 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 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6.3.3 建立胶州市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 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一旦疫情发生,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 法制保障 市卫生局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系统、单 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 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5 科研保障 加强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掌握其流行规律及影响流行的因素,评

   估不同干预方案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开展 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的研究,探索临床治疗新方 法。

  6.6 社会动员及舆论支持

  6.6.1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 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6.6.2 加强对市场物资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查,准备充 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 物价,保持社会稳定。

  6.6.3 各镇(办)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普及 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疾病预 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6.6.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 对他们的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能有效提供各种服务。

  6.6.5 及时报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 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附则 7.1 本预案包括以下单病种预案:

  (1)《胶州市鼠疫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2)《胶州市霍乱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3)《胶州市肺炭疽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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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胶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 (5)《胶州市防治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案(试行)》 (6)《胶州市流行性感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7)《胶州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8)《胶州市病毒性肝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物恐怖等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在 启动相关预案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单病种预案。

  7.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级卫生、交通、教育、公路、铁路、农业、旅游、公 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传染病应急预 案。

  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决定启动上级预案,本预案将服从上级 预案的要求。

  7.3 本预案的管理及更新:

  7.3.1 市卫生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 修订需报经胶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7.3.2 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及职责作 相应的调整;

  疫情响应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疫情响应案例进行

   总结,认为需要进行修订。

  7.4 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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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疫情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指挥体系 2.4 各镇(处)的职责 2.5 相关部门职责 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2 信息分析与预警 3.3 预防控制 3.4 医疗救治 3.5 疫情信息发布 3.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4.应急响应 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财政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法制保障 6.5 科研保障 6.6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7.附则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 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 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 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

  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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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构建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 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 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 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

  1.2 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 工作。

  1.2.2 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 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2.3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 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 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

  1.2.4 属地管理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的 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2.5 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一旦发生 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

  1.2.6 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采 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2.7 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 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 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2.8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 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 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国内外的 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2.9 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 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1.2.10 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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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减 少浪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 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 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等部门系 列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4 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 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 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 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疫 情有扩散趋势;

  (4)涉及全市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发现我市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 3 例病例以上;

  (7)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 2%以上;

  (8)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100 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9)全市在 10 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 数的 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1)出现 1 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 1 例鼠疫病例;

  (3)发生 1 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禽流感确诊病例;

  (4)一次疫情出现 2 例霍乱病例;

  (5)发生 1 例肺炭疽病例;

  (6)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 5 倍以 上;

  (7)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8)出现 3 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9)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20—100 例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0)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 10 天内出现 30 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 例;

  (11)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 1%-2%;

  (12)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 21 天内出现 10 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 例;

  

篇四: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精品文档

  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非典型肺炎、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 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保护广 大职工和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现根据上级领导机构的有关要求,结 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做好医院内感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传染病的院内自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医院各科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临床科

  室每天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4、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有关上述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5、向职工和社区居民宣传非典型肺炎、霍乱、鼠疫、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预 防知识。

  6、做好辖区范围内学校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日常监督工 作。

  二、应急防控措施 一旦周边地区或学校内出现非典型肺炎、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布 置和要求,采取分级相应的防控措施,在日常防控的基础上,适时采 取以下措施:

  1、按区卫生局要求,及时开设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点,开展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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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

  分诊工作,做好发热病人的合理分流及登记工作;

  2、开通 24 小时疫情直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3、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诊室内空气流通

  和消毒防护工作。

  4、适当储备应急处理的药品、器械,并做明显标志,固定位置,

  由专人管理。

  5、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学校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尤其是教室、

  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饮食安全,室内空气 流通。

  6、预检分诊医生对发热病人应详细询问和记录流行病学史,仔 细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一旦怀疑非典型肺炎、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疑似病例,及时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申请专家组会诊,并做好相应的治 疗转诊工作。

  7、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非典型肺炎、霍 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鼠疫、血吸虫病、乙 肝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

  8、根据专家的会诊意见启动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 案。

  .

  

篇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中国语文》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的总体目标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

  “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 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

  ” 中国语文课,不仅关乎受教育者语文技能的加强,更关乎一代代 人生命质素的全面提升和人格的全面发展;

  不但是民族国家强盛的需要, 更是民族文化认同 和民族文化存亡继绝开新光大之所系。

  我们高等教育的目标是人性的完善, 高素质人才的全 面发展,而语文素养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素。

  中国语文课程是兰州商学院经济类和非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基础课。它集工具 性、基础性、文学审美性和人文性于一体, 是一门重要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本课程既重视 专业理论知识和写作知识的传授, 又注重运用语言能力的培养, 它既服务于其他课程又体现 其他课程的综合学习成果,是检验学生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的“试金石” 。大学语文课程的 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也有利于推进我们兰州商学院文化素质教育方案的贯彻、实施,提高 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人才的综合培养质量。

  课程设置总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在汉语言文学方面的阅读、理解、鉴赏和表达能力, 为学好其他课程、 为社会实际工作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而完善大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现代 人格,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既有专长,又有多方面才能的新型人才。

  (二)教学目标和要求 《中国语文》课程的设置,主要按照横向和纵向两个纬度伸展。

  从纵向上看,主要是根据时间顺序,选择文学史上各个重要的“点” ,以点带线,尽量 给同学们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学史概念。

  从横向上看,主要是根据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种文体的组合,选择四种文体中各 类较为细致的文体,以点带面,古今中外,风格多样,尽量给同学们一个较为清晰的文体概 念。

  每篇选文的后面,都增加了一定的赏析和点评,从不同角度来鉴赏名作名篇,实际上也 是为同学们提供了鉴赏的范本和基本思路, 以引导学生初步掌握并进一步拓展学术思维。

  同 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 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还设计了一些思考题, 供学生思考;

  收录了一些推荐书目,提供给不同要求的学生进行扩展性阅读。

  教学上树立 “大语文观” 。以文化、文明为参照背景,以文学为主线,贯通史哲,综合 交叉,开阔视野。在陈述性知识的基础上,注意提炼评价性知识;在工具性知识的落实中注 意实现修养性知识。

  在高中语文教学的基础上, 进一步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 使他们具有较强的适应实际需要的阅读、 写作、 口语交际等全面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 美能力及探究能力,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学生的语文素养。

  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 培养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主义思想 道德品质,努力开拓学生的视野,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发展健康 个性,逐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中国语文》 课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了学习方法的基础上 自觉地进行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不断提高人文素养。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的 需要采取了多样的教学方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提升课堂效果。

  1.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家作品,以精讲为主,从作家的人生经历、作品的背景、作品 的思想内容及艺术特色等诸多方面作深入细致地剖析, 以点带面,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历史

   阶段的文学的全貌。

  2.读、写、议结合: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以专题形式有针对性地布置学生阅读一定量的 课外作品,在此基础上安排课堂讨论及完成具有一定见解的论文。

  3.古为今用:

  通过对文学作品的阅读, 密切联系当今社会生活实际尤其是大学生生活实 际,使中国语文课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机部分。

  4.在中国语文教学中融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即通过中国语文教学,丰富学生的人生 阅历,提升他们的人生境界;加强大学语文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及时吸收学术研究新成果, 使学生与学界前沿保持同步。

  5.积极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 教学互动。我们在教学中重视了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能力的训练,充 分调动学生意识深处潜藏的文学素养,引导他们进入五彩斑斓的审美苑菀,具象地、主动地 进行审美活动。

  7. 课后练习和习作相结合。

  8.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诗歌朗诵会、大学生作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将 课堂学习情况与课外学习效果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四)教学时数 45 或 54 学时 二、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要求学生了解《采薇》诗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对于《采薇》诗主题的不同理解;体味这首 诗诗歌意象的艺术意境和“杨柳”意象。

  (二)教学内容 一、分析诗歌以“采薇”起兴的原因及特点 二、分析诗歌采用重章叠句的作用 三、体味“杨柳依依”和“雨雪霏霏”的艺术意境 四、艺术特点 1.比兴手法的运用:

  从写作上看,它和诗经的许多作品一样,用以薇起兴的手法;

  2.章法、词法上重沓叠奏,使内容和情趣都得以层层铺出,渐渐深化,也增强了作品 的音乐美和节奏感。

  3.全诗记叙议论相结合,写景、抒情和心理描写搭配错落有致,妥贴自然。

  (三)教学方法与形式 课堂讲授法、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时数 2 学时 第二篇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孔子的思想有一定的了解,懂得儒家修养之法,并在实践中 不断完善自我道德,提高自身修养。掌握《论语》语录体的特点。背诵《论语》八章。

  (二)教学内容 一、孔子的生平和主要思想 《先秦诸子语录》 精讲篇目二十篇 第一篇 《诗经·采薇》

   二、集中讲解《论语》语录八条的思想内容 三、联系现实,讲解语录中所表现的儒家思想及对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思考题 1、中华民族的忧患意识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如何理解忧患意识的近代转换及其当代价值? 3、从现代观念看,“和而不同”的思想是否仍有借鉴意义? 4、为什么说,孔子所论之“和而不同”还关系人的品格道德? 5、你认为孔子有关人格修养的这些论述今天是否还具有借鉴意义? (三)教学方法与形式 课堂讲授法、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时数 2 学时 第三篇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从对比中认识《左传》在历史和文学两方面的成就与地位。通过 对教材篇目的具体讲解分析,使学生正确理解《左传·秦晋崤之战》的善于描写战争的突出 特点。

  (二)教学内容 一、 《左传》简介 1.优秀的历史著作:

  《左传》是第一部完整系统、详细具体记载历史事实的编年体史书。

  2.杰出的文学著作:善于叙事;善写战争;善写人物;善写辞令。

  二、写作背景 1.秦晋关系:

  秦晋两国本是盟国,不仅在地理位置上接壤,而且世代联姻,秦穆公的夫人是晋献公的 女儿,晋文公的夫人是秦穆公的女儿,所谓“秦晋之好”来源于此。

  2.战争背景:

  “烛之武退秦师” 3.战争本质:

  秦穆公想通过吞并郑国向东方扩张,侵犯了晋国的利益。双方都想称霸中原,矛盾日益 尖锐,战幕由此拉开。

  三、层次分析:文章由以下情节组成 1.晋文公显灵。

  2.蹇叔哭师。

  3.王孙满观师。

  4.弦高犒师。

  5.皇武子辞师。

  6.先轸论伐秦师。

  7.秦晋崤之战。

  8.文赢请三帅。

  9.孟明谢赐。

  10.秦穆公哭师。

  四、艺术特色 1.善于叙事。

  2.善写战争。

  《秦晋崤之战》

  

篇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XXX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我街道重大传染病应急防 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现制定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如下: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 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 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 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 治工作,保障全街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 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 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下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 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 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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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传染病防治工作。

  1.2。2 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辖区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

  意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 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2.3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 权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 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 急效率. 1。2。4 属地管理 街道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2。5 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 制.一旦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 导机制和工作预案。

  1.2.6 分工负责 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 染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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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 旦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2.8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 防性生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 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 规范化.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2。9 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 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1.2.10 资源共享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 管理,减少浪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 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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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区卫生局等部 门有关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4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 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 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 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 20 例病例以上;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例5例以上; (5)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 2%以上;

  (6)发生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7)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500 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 性肝炎; (8)全市在10 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 数超过总人口数的 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1)出现 1 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1例鼠疫病例; (3)发生5例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禽流感确诊病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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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一次疫情出现10 例以上霍乱病例;

  (5)出现 1 例以上肺炭疽病例;

  (6)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例以上; (7)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 增加5倍以上;

  (8)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9)出现 5 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0)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 50-200 例以上甲型病毒性 肝炎病例; (11)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 10天内出现 30 例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病例; (12)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 1%以上; (13)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 21 天内出现 10 例流行性乙型 脑炎病例;

  (14)两个以上区(市)在 10 天内发生 50例伤寒、副伤寒病 例;

  (15)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 人口数的 1%以上;

  (1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4。3 较大疫情 (1)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 染、裂谷热等)病例; (2)出现 1 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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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物质的生物恐怖事件; (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 2 例以上病危或 1 例死亡;

  (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 2 例以上 病危或 1 例死亡; (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 染病病例; (8)一次疫情出现 2 例以上霍乱病例; (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 3 例以上炭疽病例; (10)出现3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1)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 3-5倍;

  (12)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 10 天内出现 10 例以上伤寒、副 伤寒病例;

  (13)两个以上的区(市)在 10天内发生 100 例以上细菌性及 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4)10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 500 例以上;

  (15)10 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 500 例 以上; (16)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 10 天内出现 10 例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病例; (17)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流行性乙型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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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病例。

  1。4.4 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

  发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不同专

  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传染 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2 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是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辖区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 协调工作。

  2。3 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 工作。

  2.4 街道政府的职责

  街道政府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 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街道政府的 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街道办事 处、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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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相关部门职责‫ﻩ‬ 2。5。1 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 (1)牵头做好辖区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辖区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 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并指导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 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 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 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 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 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乡镇卫生水平; (7)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8)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 调拨工作. 2.5。2 街道宣传科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 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 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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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 街道财政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

  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提出的物资需

  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

  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5.4 街道人事科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

  制、引进、培养等问题。

  2.5。5 街道教委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

  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

  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

  术措施。

  2。5。6 街道办事处其他科室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5.7 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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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加强农村、社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 基层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工作站做好基 层排查工作。

  2.5。8 区科技局 (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 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 攻关,解决影响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5.11 街道城建规划科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 作;

  (2)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 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青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 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组织诊治。

  2。5。12 街道交通管理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 病例日报等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工作站 (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 出租车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3 街道派出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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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2)协助工作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

  拒不执行工作站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工作站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

  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

  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工作站。

  2.5。15 街道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办公室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

  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2.5。16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2。5.17 街道邮政、网通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工作站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2.5.18 街道民政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

  (3)组织社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5。19 街道团委、政府法制办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工作站做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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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传染病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 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 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人搜 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

  (2)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

  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 人、病原携带者,由诊治单位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

  3.1。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主要是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死 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 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 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 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 监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 流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 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 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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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 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瞒报、缓报、谎报。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 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 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 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 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 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 试验等的监测。

  3。2 信息分析与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区 卫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 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请市卫生局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 急响应。

  3。3 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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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日常防控 (1)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 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程序的责任 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3)街道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 防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各社区和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应 将传染病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 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 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 毒、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 康管理等制度。街道教委办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 帐制度。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 疗”的四早措施.

  (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经 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活 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 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 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 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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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 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健康检查,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 断。

  3.3。2 夏庄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1)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夏庄以外地区出现重大传

  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以及各类医疗机构、 公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 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工作站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 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检查,对可 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也应采 取控制措施。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

  (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疫, 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

  (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区人员到流行地区的旅 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3。3.3 应急准备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 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 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生防 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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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

  种工作。并根据我区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 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 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 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 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增强群众自我保健 意识。

  3.3。6 督导检查 工作站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 3。4 医疗救治 3。4。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病 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 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 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感染性疾 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疗水 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 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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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 (1)由区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 医院,当我区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病例 时进行集中救治.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 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疑似 患者。

  (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区卫生局指定 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应成立由 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流 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定 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进 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

  3.4.3 专家队伍 成立区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 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 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 救治工作需要,医院中可设立重症抢救、会诊、医院感染管理、中 医、精神卫生等专家组。

  3.4.4 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院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定点医院应制订医护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计划和 详细测算,加强人员的培训。支援医院应制订医护人员培训和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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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配计划。

  3.5 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城阳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市卫生局按

  照程序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疫情 信息。

  3.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工作站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 公共卫生信息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覆盖辖区的公共卫生信 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 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 快速反应能力。区 4. 应急响应 青岛市城阳区XXX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区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工作 报请街道政府和区卫生局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统一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 与启动程序相同. 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 后,经区卫生局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1.1 组织领导体系 启动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卫生局,负责辖区 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区卫生局负责向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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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4.1.2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 者疑似病人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 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 时,应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3)工作站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 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实施对 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 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爱国卫 生运动,区卫生局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对上述单位落实定 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级学校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 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 定期实施消毒. 4。1。3 医疗救治 根据疫情启动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 在接到命令后 24 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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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患者。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区卫生局 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 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政府批准,启动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工作站站长担任总 指挥,指挥部设在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 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工作站和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 道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 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工作站有关科室负 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 信息,写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 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工 作站有关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 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 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区 卫生局主管科室和有关医疗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 全区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工作站主管科室和有关街道以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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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工作站有 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 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主 要由工作站、财政所、食品安全办公室等部门的主管科室负责人 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 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 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 的款、物。主要由街道卫生、宣传部门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 成。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 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 施: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 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 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公路、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夏 庄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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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发生疫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 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 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 病人.

  ●中、小学的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 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 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区教体 局,并经区政府批准。

  ●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 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 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学 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 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 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街道、社区(村)应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 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 街道、社区(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 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定时对居所进行 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控 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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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监督、检查。工作站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 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 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4。2。3 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疫情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及时转到区指定医疗机构 治疗。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

  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 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 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 组织领导体系 在街道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二级应急 响应由分管副镇长、一级应急响应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 在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 员等机构,由区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 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 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街道区政府办公室 和区法制、卫生、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 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 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街道宣传、卫生、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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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

  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 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 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街道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城建、农业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督稽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 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街道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

  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街道发改、财 贸、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

  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 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的 捐赠款、物。主要由街道宣传、卫生、民政、人事、外事及团委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 防控措施 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全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制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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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街道、社区(村)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 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 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

  (2)全街道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 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社区(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街道 报告,街道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 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3)在所有进夏庄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

  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 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 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 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批准的学 生不得离校,家在农村、西部地区或疫点(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 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 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 行隔离、观察。

  (4)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工地与民工 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 24 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 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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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 (5)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

  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文化馆(站)、 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4.3。3 医疗救治 一旦发生一些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疫情情况启用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在接到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 24 小时内完成各 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支援医院接到区传染病防 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 要求派出增援的医护人员,并携带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

  发生突发传染病应急事件时,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的专用 急救车辆,统一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派 专人监督、落实传染病的急救、转运工作,由各医院院长负总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病 人或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应严肃追究责任。各医院要密切配合, 确保需要的病人能随时搭乘专用救护车就诊或转诊,严防病人在自 行求诊过程中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般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

  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 经区卫生局报区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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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 告,经区卫生局报区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 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 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 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患者、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期间,政府应为他们提供 必要的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 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5.2 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 理报酬. 5。3 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应依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5。4 在经济困难的社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区财政应给 予补助。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 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

  5。5 区政府应保证农村基层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经费。

  5.6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 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 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发给适当的保健津贴。

  6。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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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物资保障 6.1.1 街道政府应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区卫生局编制 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 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 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白粉、过氧乙酸、抗生 素(抗病毒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设备、采样车、 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6。1。2 发生疫情时,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 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 批.

  6.2 财政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传染病防治工作 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3.1 工作站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

  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监测信 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街道卫生保健 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具有专业工作背 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卫生防疫小分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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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3.2 每个重点传染病每年应开展 1-2 次疫情应急响应

  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 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6.3。3 建立城阳区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 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一旦疫情发生,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在 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 法制保障 工作站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文件,各有关部门、系统、单 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 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6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6。6。1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 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猜疑引起 公众的恐慌。

  6.6.2 加强对市场物资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查,准备充足的 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物价, 保持社会稳定。

  6.6。3 街道办事处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普及传 染病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疾病预 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6。6.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 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能有效提供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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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5 及时报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 附则 7.1 本预案包括以下单病种预案: (1)《青岛市鼠疫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2)《青岛市霍乱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3)《青岛市肺炭疽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4)《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 (5)《青岛市防治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案(试行)》 (6)《青岛市流行性感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7)《青岛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8)《青岛市病毒性肝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物恐怖等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时,在启动相关预案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单病种预案。

  7.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 和个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7.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XXX重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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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 2 二、疫情、中暑、中毒危险及其发展过程分析 ...........................2 三、 应急区域的围划定 ..............................................3 1 、工地应急围.....................................................3 2 、工地外应急围...................................................3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3 1、建立独立的应急组织系统 ..........................................3 2、项目部应急分组 ..................................................3 3、应急小组职责 ....................................................5 4、应急行动程序通则 ................................................5 五、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技术措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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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

  2、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项目部针对工程工地潜在的突发传染性疾病、中暑、中毒等紧急情况,编 制应急准备及响应预案,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保证能够迅速做出响应, 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二、疫情、中暑、中毒危险及其发展过程分析

  1、本工程地处首都北京,与国外交往频繁,易发生、传染流行病(如非典 型肺炎、流行性感冒),一旦传入工地,将发生灾难性后果;

  2、工地人员多、住宿集中,活动围及空间有限,人员外出一旦感染流行病 带入工地,将会形成曼延趋势,从而造成严重人员、物质损失。

  3 、施工人员来自多个省市可能发生交叉感染(如探亲回归);

  4 、夏季露天作业发生中暑,或食用变质或受污染食品;

  5、 食堂工作人员渎职,发生群体食物中毒;

  6、工地环境卫生条件恶化,发生传染疾病; 7、 季节周期性所特有的传染疾病传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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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应急区域的围划定

  1 、工地应急围

  ⑴、设置传染病隔离室与人员住宿隔断, ⑵、在疫情期间,各施工人员住宿区实行封闭管理;

  ⑶、夏季施工临建房屋上搭凉棚;

  2 、工地外应急围

  ⑴、以工地为轴心,确定最近救援(如人民医院、北下关医院、辖区政府 等);

  ⑵、封闭项目驻地大门和施工区,隔断与外界通道;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1、建立独立的应急组织系统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谭 亦 副组长:

  劲松 成员:

  择重 郭志勇 白黎明 郭志强

  2、项目部应急分组

  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组,警戒组,疏散组,应急器材供应组,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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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组。

  ⑴、通信组

  组长:

  劲松

  成员:

  白冰 王飞

  主要任务: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小组成

  员,对外联络,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负责过程的记录与整理等。

  ⑵、警戒组

  组长:

  择重

  成员:

  王金龙 鲁 佳

  主要任务:切断和封闭事件现场与现场外通道,设置警戒线、岗,防止围

  观人员进入对不听劝阻或强行闯入封闭区域的人员实行强制手段予以阻止;保

  持救护人员和车辆通行畅通;协助外部实施救援救护,对隔离者实行监护,必

  要时强制护。

  ⑶、疏散组

  组长:郭志勇

  成员:

  魏国庆 邵昆鹏

  主要任务:组织人员撤离、安排疏散路径、方向,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等进

  入现场等。

  ⑷、应急器材供应组

  组长:

  郭志强

  成员:

  青旺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器材的发放、管理及维护工作。

  ⑸、抢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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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

  白黎明 成员:

  白 冰 邢保全 吴新立(电工) 主要任务;指挥人员抢救伤员或物资等,急救员对伤员进行必要处理,电 工负责现场照明、安全用电管理。

  3、应急小组职责

  ⑴.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⑵.认真学习和熟练执行应急程序. ⑶.服从上级指挥调动. ⑷.改造和检查应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及质量. ⑸.组织队员搞好模拟演练. ⑹.参加本围的各种抢险救护.

  4、应急行动程序通则

  ⑴、应急小组成员应牢记分工,按小组行动. ⑵、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各就各位. ⑶、通信组负责接听事故汇报,并负责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 ⑷、根据事故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

  联系如下:

  ①、治安消防:

  负 责 人:

  劲松(项目副经理)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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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重大事故:

  负 责 人:

  谭 亦 联系:

  (项目经理) ③、紧急医疗

  昌平区医院 69742328 急救;120 急诊:69742549 ④疫情举报:

  昌平区疾病控制中心 :-69742645 ⑤、常用:

  火 警:119 匪 警:110 交通肇事:112

  五、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技术措施

  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器材小组迅速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温度计 用品,组织消毒液、喷雾器等消毒药品;疏散组应迅速封闭现场,杜绝人员来 往。警戒组必须严格限制施工人员之间的流动。

  抢救组按项目部卫生消毒制度,对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 毒。

  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向工程处汇报和卫生防疫部门,等待处理措施。

  除此之外还需以下准备工作:

  1、基本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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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配置防传病隔离服 2-3 套,和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喷雾器及常 用的清热药品。

  ⑵、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

  2、专用装备 ⑴、温度测试仪 ⑵、自备小车 1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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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南环南路(南丰路—京密北路)道路工程 (一标段)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环南路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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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平卫政〔2006〕17 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 OO 六年九月十七日

   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的发生和流行,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维护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卫东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疫情) 的 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 人或死亡病例, 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 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 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 即突发性、 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 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 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 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 大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 院观察病例、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 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 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 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及时治疗、 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 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 医疗救治、 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和全 体公民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 制措施, 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 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 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Ⅰ级(红色)预警:本区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 扩散的,腺鼠疫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疫情有扩散趋势的;

  (3)两个以上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 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区,对公 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 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区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疫情在本区传播,已出现继发感 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 包括实验室确认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和疑似病例。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一个地区内发生,出现二 代病例, 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 腺鼠疫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 地区扩散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 例的;

   (3)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平均 发病水平 2 倍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两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 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 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 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6)其它地区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本 区的。

  3、Ⅲ级(黄色)预警: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

  或重大疫情骤增, 本 区疑似病例明显增加。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农村及边远地区发生,尚 未出现二代病例的, 腺鼠疫在一个地区内发生二代病例, 并有向其 它地区蔓延趋势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地区暴发、流行的;

  (3)一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 者,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在局 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5)周边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有传入本区重大 危险的。

  4、Ⅳ级(蓝色)预警:在上述预警级别以下,但有一定影响

   和危害性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二)报告 重大疫情发生后,辖区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 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区卫生局在接到重 大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 会,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并 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的, 区卫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 议报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Ⅰ级和Ⅱ级预警疫情时,根据《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 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Ⅲ级和Ⅳ级 预警疫情时,由区政府、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 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 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 进展情况和区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 区卫生局适时 向区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卫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为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 新闻中心、卫东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 法规和省、市、区指示,布置、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 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预防、控制、治疗 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防病救灾物资、设 备和人员,向市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主 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情的动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卫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 议,起草有关文件;

  4、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5、在重大疫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 灾情;

  6、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 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7、审查重大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8、组织重大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9、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各部门职责 1、卫生局职责 (1)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2)组建防控应急技术队伍;

  (3)开展各种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预报;

  (4)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 报告疫情;

  (5)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传染 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6)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情 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7)负责重大疫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 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8)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 工作;

  (9)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

   瞻性的防控措施;

  (10)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负责将救治病人转市 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卫东公安分局职责 (1)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 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 护社会稳定;

  (2)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 隔离。

  3、区财政局职责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 筹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4、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 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 物价稳定。

  5、区民政局职责 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 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6、区交通局职责 (1)制定重大疫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 保防病工作交通顺畅,保证防病物资的及时运送;

  (2)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征集交通工具,实施交通检疫,对

   本区范围内出入我市的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

  设立留观点, 发现传 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区新闻中心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治的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三阶段的宣 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8、东高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协助卫生、公安部门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隔离工作。

  (2)协助卫生、公安部门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安抚。协助民 政部门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及安置工作。

  (3)协调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9、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测与控制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级);各监测 点医院和东高皇乡卫生院 (二级)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 ;

  (三 级)。

  (二)设置监测点 按照《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本区内所

   有二、三级综合医院为重大疫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 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大疫情的疾病分 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 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 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 准, 开展病人筛选, 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 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卫生防疫 站)要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 例数、 实验室确诊病例数、 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 死亡病例数、 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病例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 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 负责, 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 为临床诊断 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 疫站) 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必要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 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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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 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 好记录, 同时报请区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 控制和评价,根据《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 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市确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 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 学观察。

  4、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 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工作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在重大疫情 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启动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 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 率,降低病死率。

  对于诊断明确的重大疫情病例,要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医疗 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 应立即请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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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 除可疑的,根据《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

  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情留院观察病例后,要向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所需费 用。

  医保中心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 的医疗费用。

  (二)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时,若 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 措施。

  (三)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 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由区人事、 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 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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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疫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 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五)人员保障 区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 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 训工作要自上而下、 逐级进行, 使每位参与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 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

  (二)卫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 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三)在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 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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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卫生 防疫 控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 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2006 年 9 月 1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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