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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廉洁从业(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4-08-29 17:15:02

篇一: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国企领导干部在廉洁从业方面仍存在意识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他们对于廉洁自律的认识不够深刻,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干扰。同时,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廉洁纪律时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姑息迁就,缺乏坚决斗争的勇气和决心。

  另一方面,一些国企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他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同时,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存在违规操作,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针对以上问题,国有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首先,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其次,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应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二: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精选14篇)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一、认真学习廉洁从业及本岗位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自觉做到廉洁从业。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公司、本岗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

  四、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利用岗位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五、不滥用岗位职权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部门的公共财物,防止资产浪费、流失。

  六、不滥用岗位职权违规、违纪操作;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接受客户的吃请、不接受客户的财物、不在执行公务中借机向客户“吃、拿、卡、要”。

  七、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不利用岗位便利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自己及其亲朋好友不与客户发生任何经济上的往来。

  九、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服从组织乃至司法机关的处理。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2为了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方面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不廉洁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本人在今后工作过程中作以下遵纪、廉洁承诺: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办实事。

  二、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三、不利用工作便利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不从中牟利,不损害公司利

  益。

  四、在材料采购、签订合同、收货验收、工程分包、工程签证等环节中,均不借机收取钱、物。如有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回扣等,及时上交公司并说明情况。

  五、在联系工作和洽谈业务中,保持与客户和业务正常的工作关系,并重申以下五点:

  1、不接受工程分包单位(人),材料供货单位的礼品、礼金、实物等;

  2、不在任何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参加材料供货单位举办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不损害公司利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在业务洽谈中不泄露应保密的内容。

  我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经济处罚、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3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二、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

  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七、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十、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4我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做到廉洁从业,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泄露、透漏公司客户、管理、产品、技术、销售等商业秘密。

  2.在公司产品调价信息未执行前,不以任何明示、暗示等方式向客户或他人透漏。

  3.不利用公司产品销售差价与亲属、朋友及其开办的公司发生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

  4.不贪污、侵占公司财产,不将公款私存。

  5.不以公司名义挂账、赊欠。不从客户处以任何理由借款、借物。

  6.不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报销,套取出差费。

  7.不虚报、谎报、挪用业务费。

  8.不接受客户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高规格(500元以上)接待。

  9.不将公司赠送客户的物品或客户赠送公司的物品占为己有。

  10.不以招待客户为借口,利用公款吃喝。接待客户不铺张浪费。

  11.不介入客户与公司购销业务无关的活动。

  12.不从事其他兼职工作,不推销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产品。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罚。公司有权追回本人在任职期间,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反第7条按发生金额的10倍给予处罚。

  违反承诺情节轻微给予经济处罚,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5本报讯4月13日,供电局从事抄表、收费、报装、报修等服务窗口约500多名员工郑重向社会承诺:廉洁从业,从我做起,有诺必践,决不让有损客户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和事件在我们身上发生。

  廉洁从业承诺是昆明供电局继供电服务承诺后,新推出的行业自律承诺。其目的是通过廉洁从业承诺,培育员工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供电服务的水平。同时,通过从业禁区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因管理失控、行为失范而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以权谋私和职业犯罪,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这些来自供电服务一线的员工在廉洁从业承诺书中承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遵守企业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秉公办事,不以电谋私,不损坏客户利益,不发生索要和收受钱物等违纪行为;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不循私情,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发生损坏企业利益的行为;在供电服务中,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在

  业务往来中,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娱乐活动和报销各种费用;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严格按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岗位规范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请广大客户、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6作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我承诺做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二、不收受厂(商)家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不接受厂(商)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无常服务。严格约束自己的亲属,不收受厂(商)家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

  三、不以任何形式向厂(商)家所要钱物。

  四、不在厂(商)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参加由厂(商)家安排的各种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不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介绍厂家及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不为投标当事人等级报名等事宜出面说情、提供方便、干预正常的招标业务和招标结果。

  七、不接受厂(商)家为自己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或出国留学、安居提供的方便。

  八、不在非工作场所单独与厂(商)家交谈业务,不以任何方式向厂(商)家泄露不宜向外界泄露的有关业务工作内容或接受可能对正常履行公务有影响的拜访。

  九、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不泄露评标专家或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十、在与厂(商)家业务商谈过程中设计的各种优惠条款等,全部体现在经

  济合同或谈判纪要中。

  十一、本人若与投标单位有厉害关系,应立即主动向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者申请回避,本人如果有违反上述廉洁自律承诺的行为,愿接受所在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院党委、全院教职工: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二、我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三、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认真执行中央的“五不许”和教育部的“六不准”规定,不违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名义大操大办、敛取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五、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

  育、管理和监督;

  六、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七、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按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九、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考试、人员聘用等工作。

  十、其他承诺(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分工情况,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以上十项承诺,本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严肃处理。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项目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推动项目和谐发展。

  中铁二十局三公司石黔项目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把党的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贯穿于项目各个日常工作之中。

  项目部党支部本着逐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党风建设责任制工作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以增强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完善并建立了三重一大、企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制度,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小组。

  同时,利用企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公开接受职工监督,营造全员参与党风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开、透明。

  通过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让项目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自身进行了一次廉洁从业的提醒,从而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氛围,也有效的遏制了腐败落后思想的滋生,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营造风清气

  正、和谐项目奠定了基础。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为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忠诚履行安监人员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党和人民的服务先锋。

  二、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五个不许”和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法“九条纪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从业一日、清廉终生。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决不利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职务之便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中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

  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岗位规范和权限,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从业准则,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在行政许可、案件处理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决不发生损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行为。

  六、如实进行廉政登记,自愿接受廉政考察、廉政询问、廉政谈话,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局纪检部门、本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行为约束,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组织汇报个人廉洁从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洁身自爱,严以律己。不以自身工作职位为资源,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资源的使用坚持节约、适度的原则。在生活中培养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不给腐败违规提供机会,公私分明,不用公款吃喝,不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谋取私利。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枉法。廉洁从业,正派做人,干净做事。

  四、加强对自己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为自己的亲属、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按时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以上承诺,我将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任何追究和处理。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1为廉洁销售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营销秩序,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杜绝回扣和订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英利奥营销人员,本人承诺如下:

  一、不以个人名义挂帐、赊欠,不推销本公司以外的产品,不介入客户与公司购销业务无关的活动。

  二、不贪污、侵占公司财产,不将公款私存,不私设“小金库”。

  三、不从事其他兼职工作,不利用公司产品销售差价与亲属、朋友及其开办的公司发生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从客户处以任何理由借款、借物,不接受客户高规格接待,不接受客户的现金、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透漏公司客户、管理、产品、技术、销售等商业

  秘密。

  六、在对外交往中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价格、成本等信息,在公司产品调价信息未执行前,不以任何明示、暗示等方式向客户或他人透漏。

  七、不用客户预付款进行冒名交易。

  八、不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报销,套取出差费、广告费,不以招待客户为借口,利用公款吃喝,谋取私利、虚增接待费用。

  我承诺坚决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干净做事,带头执行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践行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2我已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员工手册》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知悉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所承担的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践行员工行为规范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保证自身和所辖员工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违反公司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不滥用职权。

  三、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利益。

  四、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五、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任人为贤,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以权谋私,不向关联企业投资入股,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对于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交公司。

  八、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或侵害他人隐私的活动,个人及其下属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

  九、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坚持勤俭节约,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

  如违反承诺,本人愿接受公司处理和纪律处分,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且不限于调岗、降职、降薪等;情节严重的,本人无条件自行辞职。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3本人,现就职公司,负责工作。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等规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坚决不做损害企业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事。

  三、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抵制个人享乐、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行为。

  四、不出卖企业秘密,不受x索贿,不接受合作单位的吃请和礼品。

  五、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与权责流程,按制度流程制度办事,充分发挥好好本部门的服务与监督职能。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不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七、绝不发生让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现象。

  八、认真履行计划经营部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遵守职业道德,绝不以权谋si,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办事,不违纪,不徇私枉法。

  以上承诺接受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14为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工作职权,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做出如下廉洁从业承诺: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廉洁从业守则,做到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不滥用职权。

  三、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以权谋私,不向关联公司投资入股,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四、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自觉遵守公司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规定。不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严格遵守人员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六、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

  七、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保密规定,不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八、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勤俭节约、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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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国企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说明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对于其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有着严格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对国企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廉洁从业的整体情况

  大部分国企领导干部能够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他们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理业务严谨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杜绝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法行为。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整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廉洁纪律。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等问题,甚至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2.

  违反工作纪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违反规定干预正常的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3.

  违反生活纪律。个别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正,沉迷于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信任。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个别领导干部缺乏自律意识,经不住诱惑,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和利用。

  2.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领导干部的行为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3.

  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1.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增强其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篇四: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廉洁从业,从严律己-国企领导心得体会

  廉洁从业,从严律己,是国企领导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国企领导,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自觉守法,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逐渐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正确认识权力

  国企领导的权力是必然存在的,但权力也是需要正确对待的,权力的滥用是管理者的终点。作为国企领导,我们要清楚自己的权力来源和责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杜绝权力的任性和滥用。同时,要时刻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真正做到权力对人的影响最小化,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

  二、坚守廉洁底线

  廉洁是国企领导的底线,是工作的基石。无论身处何种环境,我们都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守廉洁的原则。国企领导要时刻对自己严格要求,保持廉洁的行为和纯洁的心灵。在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事务时,要公正、公平、公开,严防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做到为民、为企、为官三者兼顾,不为私利影响公务。

  三、加强自身修养

  作为领导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领导者要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勤于思考问题,善于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同时,要有开放的心态,接受他人的意见和批评,虚心听取员工的建议,不断完善自己,真正做到不断进步,不断提高。

  四、建立良好的纪律和规矩

  要建立良好的纪律和规矩,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国企领导要自觉遵守组织的纪律和规定,做到自尊自爱,自觉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违法乱纪,绝不允许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和效率。

  五、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国企领导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要懂得权力的大小,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要善于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各项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要注重员工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注重员工的合理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六、增强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

  国企领导要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明确自己的使命和目标。要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注重团队的培养和建设,培养优秀的后备力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廉洁从业,从严律己,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和崇高的品质。作为国企领导,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自觉守法,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只有做到廉洁从业,从严律己,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五: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

  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

  格向请托人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

  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1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

  12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3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14

篇六:国企领导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是一项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职业行为,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形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和国有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廉洁从业:国有企业员工应坚持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腐败行为,不得收受贿赂,不得进行权钱交易。

  三、诚信守约:国有企业员工应保持诚信守约的良好品质,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承诺,不得违反合同,不得损害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四、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员工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市场竞争,不得参与非法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正和自由竞争环境的形成。

  五、保密工作:国有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潜在资产,不得泄露、转让或者非法利用企业资产和商业机密。

  六、廉洁执法:国有企业的相关执法人员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七、廉洁接待:国有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接待行为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等非法私利。

  八、廉洁纪律:国有企业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反腐败规定,不得涉及和参与各种违反道德伦理、破坏国有企业形象的行为。

  以上是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建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以廉洁从业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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